【最新消息】(113.12.16)
- 依事務組公告更新114年勞健保參考表。
- 114年深耕主冊計畫已於12月13日預開帳完畢並通知各計畫管理人,請於113年12月30日下午2時前辦理完成計畫人員續聘簽核程序。
- 本計畫114年度起「不新增人事員額」,專、兼任助理職務交接以原缺遞補為限。原缺遞補之新聘專任助理薪資應依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相應學歷第1級為上限聘任。
壹、通則
一、教育部法規
- 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核定後(約4~6月),不得變更一級科目(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費)比例。
-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人事費未依學經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剩餘款不得流用。
二、本校深耕計畫人事費規定
- 請各計畫於11月提報人事費預算表,本辦約於12月中完成下年度預開帳,以利各計畫進行人員續聘。如因跨年度勞健保負擔調整、政策調薪、或聘任規劃調整等致人事費額度變動,本辦另通知各計畫修正經費預算,待教育部核定後一併調整帳目。教育部核定後,不開放調整人事費、業務費、獎助學金、設備費比例,若有需求請以換帳辦理。
- 本計畫分年核定,不得跨年度聘任,包括專案教師、專兼任助理等。
- 請至遲於11月底前完成當年度專、兼任助理聘任,11月30日將收回人事費未聘任餘額。
- 國際專章與資安專章、附冊USR計畫、附錄1完善就學機制、附錄2原資中心如有預開帳或續聘需求,請自行辦理預開帳。專章簽文務請加會本辦。
- 各計畫人事費應於補助額度內依相關規定詳加編列,如仍有不足支應情形,除主冊計畫得與其他主冊子計畫換帳外,不宜預設由學校或其他財源補足,以免衍生適法性問題。各計畫主持人應籌措足額人事費用後,再與受聘人員簽修訂聘僱契約。
- 114-116年將在「不新增員額」前提下,依原續聘規定辦理。專、兼任行政助理皆須依照本辦簽定之預開人員額度、薪資聘任,不得任意更改聘任規劃、調整薪資與員額。年度中若有職務交接,僅開放「原缺遞補」,且遞補之新聘專任助理薪資(包含自其他單位或計畫改聘者),應以本校接受委託、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下稱參考表)之相應學歷第1級為限。兼任助理應以原預開額度內編列。(113年12月12日簽1131005316准)
貳、深耕人事費編列原則
以下提供本計畫人事費參考計算方式,如有異動請依相關規定為主。
- 薪資額度依本校接受委託、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詳人事室法規)
- 本校深耕計畫專任助理原則上比照校務基金人員,聘滿一年以上,續聘得依參考表晉薪一級。113年1月2日(含)前到職人員,114年得晉薪一級。惟仍可能依教育部核配狀況調整。
- 勞健保額度依本校事務組公告編列,亦可參考本文附件「勞健保參考表」。表列金額只有公提部分 (機關負擔),請納入計畫預算。
- 深耕計畫人事費計算公式如下:
A.專任助理/專案教師:月薪*月數+機關負擔(勞保、健保、勞退公提)*月數+年終獎金+年終獎金補充保費=全年總額
- 教育部規定年終獎金最高1.5倍,必須12月1日尚在任方能請領。算法:年終獎金=月薪*1.5*在職月數/12。在職月數包含不滿一個月之月數。
- 人事室表示為利於計畫經費規劃,若年度中有薪資調整,年終獎金得「在核定人事費額度內」採用12月1日當日之月薪額度,依上述公式計算。若預算不足,則依請領不同薪資月份比例計算,或於額度內不超過1.5倍編列。
- 年終獎金無論額度,機關皆須提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14年為2.11%。(年終獎金*2.11%)
B.兼任助理:月薪*月數+機關負擔(勞保、健保、勞退公提)*月數=全年總額
- 除公保人員外,依法皆須投保勞保;若未投健保,將另加補充保費=月薪*2.11%。
- 若同一人聘僱於本校不同單位,包括在多個單位兼任/工讀、教職員或校務基金人員兼任本計畫等,請自行與事務組確認加保方式與額度,若編列不足額需換帳補足。
另,若非於該月1日到職,薪資與保費皆會依比例扣減。如下。
C.未聘滿一個月,該月薪資算法 僅供參,應依學校實際扣列為準。
- 薪資=原月薪/當月總日數*當月在職日數。如1/3到職,月薪38600/31*29=36110 (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 健保=原價,無投保天數問題均一價,然需確認是由轉出或轉入單位負擔該月健保。
- 勞保(含職災),可由勞保局試算網址,https://www.bli.gov.tw/0014162.html 依下圖輸入:(職災費率依本校事務組公告)。新增完畢請按最下方 試算。
- 勞退=月提繳工資級距(非月薪金額)*6%*(投保天數=只計算到30日,如3/29到職只算2天,但31日到職算1天)/30
參、注意事項
- 聘任時可能因人員身分、國籍、薪資、起聘日期、是否在本校其他單位投保、是否具有補助減免身分等,造成勞健保費異動,並非學校能夠預估及掌控,請用人單位於編列預算時,仔細與聘僱人員及相關單位確認。
- 本計畫核定後一級科目(人事費、業務費、獎助學金、設備費)間無法流用,若不確定聘任狀況應以「最大可能預算」評估。若聘任後編列不足,用人單位應自籌補足(與主冊其他計畫換帳)。
- 如因事病假需繳回薪資,離職者繳清後方可離校,在職人員將逕由次月薪資中扣除。請用人單位權責加強提醒。
- 聘任流程由用人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計畫經費由教育部分年核定,專款專用。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 $t('FEZ003') }}2023-10-13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4') }}2024-12-19|
{{ $t('FEZ005')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