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深耕辦公室|
教育部114年5月16日臺教高(二)字第1142200987A號令修正發布「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第3點第3款增列第11目,即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赴大陸地區之旅費。惟本目規定所稱大陸地區不包括港澳地區。
餘為新增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採購規範及用語修正。詳見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
另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3款,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即本計畫獎助學金不得補助大陸地區學生。港澳、其他國籍學位生不在此限。
如需提供陸生獎助學金,得以學校自籌經費或地方政府補助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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