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深耕辦公室|
教育部114年4月28日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A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人事費:兼任行政助理之編列基準由每人月薪資3000至5000元,修正為每人月薪資4000元至6000元,
配合修訂支用說明五(八)但書,大專校院之專任行政助理所支領兼任報酬修正為以每月總額12,000元為限。
上述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t('FEZ013') }}
{{ $t('FEZ003') }}2025-05-08
{{ $t('FEZ004') }}2025-05-08|
{{ $t('FEZ005')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