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深耕辦公室|
一、職稱:專任助理(行政人員、專案管理、藝術行政)
二、工作項目:
(一)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與成果報告資料蒐集、彙整與撰寫。
(二)計畫網站及社群網站管理與經營。
(三)辦理教育部實地訪查、計畫成果展等相關會議及活動。
(四)配合教育部政策進行資料蒐集與統整。
(五)執行辦公室交辦事項與協助教務處業務推展。
三、公告日期:112年7月20日
四、聘用期間: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起聘日期調整),依計畫年度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一年一聘。本計畫將持續進行5年(112-116年)。
五、待遇:學士月薪新臺幣33,800元,碩士38,600元,享勞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
六、資格條件:
(一)碩士以上學歷,或大學畢業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未具學生身分。應屆畢業生可(報到時須檢附畢業證明)。
(二)具備行政、藝術、教育、社會人文相關領域學歷或專長。
(三)熟悉專案計畫撰寫,曾任校務行政、活動辦理、教育研究等工作,或執行大專校院及公部門計畫專案經驗者尤佳。
(四)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具文件排版、簡報製作及資料統整能力。具網站編輯、社群經營與美編能力尤佳。
(五)能獨立作業,亦擅於溝通協調。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計畫需求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表現考核是否續聘。經主管判定無法勝任時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1~2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於112年8月8日(二)22:00前email至電子郵件:hespo.tnua@gmail.com,主旨註明「應徵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_姓名」,不接受紙本應徵。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其他:
1.中文代表性文字著述或作品(如執行企劃書、專案報告、研究計畫等相關作品)。
2.其他有力證明符合本工作應備能力之資料(如計畫執行能力展現、策展實績、創作或研究成果與發表等)。
(五)注意事項:
1.履歷隨到隨審,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與電話通知面試。無法於指定時間參加面試或無法聯繫者,恕不補行面試。
2.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1263,黃小姐,或來信hespo.tnu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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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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