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深耕辦公室|
有關教育部計畫案涉及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經113學年度第1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委員會」 討論,
提醒如下,請查照。
(1)執行教育部專案計畫蒐集個人資料保存年限的規定,
如果考量到計畫案執行成效後續會有稽核佐證之需要,
(2)高教深耕計畫執行成效,教育部通常是在一年內到校稽核。
涉及個人資料的影像、文書紀錄,
據此,本期(第二期)高教深耕計畫期程為112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依往例教育部可能會在117年辦理簡報審查或實地訪查作業。
建議相關資料至少保存至117年12月31日為止,並永久留存不含個資識別度之檔案紀錄,以茲備查。
※補充1_屆期之個資檔案銷毀程序請參考下列文件:
TNUA-PIMS-C-003 個人資料刪除及銷毀作業說明書
TNUA-PIMS-D-018 個人資料刪除、銷毀紀錄表
※補充2_113/12/16行政小組參加教育部研習獲悉,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GRS) 20大專校院類]
獎補助計畫檔案保存規定如下:

上列[計畫及成果、會計憑證]檔案如有留存個人資料,
如有疑問請洽
- 北藝大電算中心個資保護行政小組 -
(02)28961000轉#2245(聯絡人 陳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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