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深耕辦公室|
二、工作項目:
(一)例行全校性發展計畫綜整、計畫書與研究報告撰寫。
(二)與各部門、單位計畫溝通協調。
(三)校長室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9年6月24日
四、聘用期間:自109年7月13日(依實際到職日為準)至 109年12月31日止(依會計年度)。將視工作表現與經費核定情形辦理次年度續聘。
五、待遇:面議,經常性薪資月薪6萬以上。
六、資格條件:
(一)博士以上學歷,具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未具學生身分。
(二)具備藝術行政、教育、社會人文相關領域專長。
(三)嫻熟計畫撰寫、企劃專案撰寫,具校務行政、藝術行銷等工作經驗,曾執行大專校院或公部門計畫專案者尤佳。
(四)電腦作業文書軟體系操作運用熟練、具文件排版及應用軟體使用能力,具文字及影像報導編輯、資訊科技或多媒體製作能力者尤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視業務內容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數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案,於109年7月8日(三) 22:00前E-mail至電子郵件:bettchens3@tnua.edu.tw ,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博士後研究員_姓名」,不接受紙本應徵。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三)個人自傳及履歷表
(四)其他:
1.中文代表性文字著述或作品(如研究計畫、執行企劃書、專案報告等相關作品)。
2.其他有力證明符合本工作應備能力之資料(如計畫執行能力展現、策展實績、創作或研究成果與發表等)。
(五)注意事項:
1.履歷隨到隨審,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經通知無法於指定時間參加面試或無法聯繫者,恕不補行面試。
2.未檢附前述資料、文件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3.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7750-390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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